與台積電攜手合作半導體學程的學校如下列。 各校半導體學程之課程計算互通,若學生於大學、碩士、博士時期就讀不同學校,仍可延續採認。延續採認的標準,係以申請學程修畢證書時所參照之科目對照表為準,如有疑義則由主持系所認定。 學生若於非台積電半導體學程合作之他校修得的相關課程,須經主持系所審核,至多採計3門。